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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30起 行政拘留17人

2月2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严打涉烟花爆竹案件,共出动警力9800余人次,劝阻非法燃放行为260余次,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6件,非法燃放爆竹案件14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4354件,行政拘留17人。

据悉,春节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充各地人民政府也相继发布《关于禁止在城区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过前期大力宣传,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已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然而面对利益诱惑,一部分不法商贩为一己私利心存侥幸、顶风作案,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一部分群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为此,公安机关提醒,元宵佳节即将到来,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倡树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相关链接:

顺庆刘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拘留15日

2021年1月18日晚,市公安局顺庆分局行政执法大队和西城派出所在顺庆区解放街某香腊肉店铺内检查时,发现该店铺内有一隔间和二楼夹层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涉嫌非法储存爆炸性物质。店铺老板刘某对自己非法储存爆炸性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顺庆分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收缴489件违法存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西充张某阻碍民警执法被拘留6日

2月11日晚,西充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县城禁燃禁放区域开展重点巡查,民警在纪信广场发现男子张某违规燃放爆竹,遂上前进行劝阻。在执法的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极不配合,并对民警进行辱骂和推搡。

随即,民警强制传唤该男子到南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张某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

经询问,该男子名叫张某,他虽然知晓禁燃禁放的规定,但依然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悄悄燃放没有人管,其对自己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韩顺顺 徐朝江

文章来源:http://www.cnncw.cn/2021/0226/3485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