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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出台20条措施 为防疫提供司法保障

南充新闻网讯(记者 罗虹)劳动者因新冠肺炎治疗、隔离或因疫情防控不能及时到岗以及用人单位因疫情停工等产生的纠纷,要强化双方保护意识,对劳动者的合理诉求依法予以支持。2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10大类,共20条措施,为我市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依托四川微法院等平台,积极开展“网上立案”、“远程庭审”、“电话调解”、“线上查控”、“委托执行”等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要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发扬大爱精神,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损失,避免当事人遭受双重甚至多重损害,导致案件处理利益失衡。

《实施意见》明确,针对破坏、妨碍疫情防控等刑事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涉疫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犯罪,扰乱社会秩序、侵犯财产等犯罪,非法行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贪贿、渎职犯罪等刑事案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行政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拒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防疫决定、命令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不予受理。

《实施意见》指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疫情防控期间,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含原材料、半成品及机器设备等),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全面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一律优先执行,加大力度执行。依法支持企业度过疫情难关,对受疫情影响的餐饮、旅游、物流等服务合同纠纷,加强与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的诉调执对接工作,提供有效的司法指导,前移并下沉司法服务,力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企业的诉讼负担;依法支持政府对企业实施的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政策,稳妥审理企业因按规定经批准缓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行政案件,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http://www.cnncw.cn/2020/0214/3139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