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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人同居生子 是否算重婚?答案来了…

市民周女士咨询:我和丈夫结婚十年了还生了一个女儿,但是最近才知道丈夫在外又和一名女子同居并生了一个儿子,小孩已经4岁,他们没有结婚证,丈夫的行为是否算重婚。

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秀律师:按照《婚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明知”是构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此罪。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本案中,周女士的丈夫并没有与周女士解除婚姻,又与别的女子同居并生子就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据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记者 韩顺顺 实习生 周洁)

文章来源:http://www.cnncw.cn/2019/1215/3067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