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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渐行渐近

9月10日证监会发布消息,9月9日至10日,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证监会提出,要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分析人士指出,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下,加快建立该制度尤为必要。

呼吁推动建立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由来已久。随着科创板顺利开市交易,集体诉讼新制度的推出愈加迫切。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9月6日在参加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时表示,证监会将陆续推出一系列改革管理措施,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进一步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赔偿救济制度,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推广“示范判决+纠纷调解”机制实践,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研究建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特别是在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情况下,加快建立该制度尤为必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建议,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应考虑实行“默示加入”和“声明退出”机制。目前的代表人诉讼制度需要投资者原告进行登记才可成为共同诉讼的一员,属于“明示加入”机制,看上去和上述的集体诉讼制度只有程序上的区别,但在现实诉讼中的差别会非常明显。

文章来源:http://www.cnncw.cn/2019/0911/2944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