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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

为了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维护房地产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我市制定并出台了《南充市市辖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办法》 规定存量房交易资金须存入监管部门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下列情形不进行资金监管:

房屋产权交换的、房屋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以房屋出资入股,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根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转移房屋的。

下列情形可申请不进行资金监管:

拍卖转让的房屋、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间转让房屋的。另外还规定了对于申请不进行资金监管的,由交易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cnncw.cn/2019/0906/2938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