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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一、南部县政协副主席何榕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上半年,何榕在负责推动南部县天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以请相关人员吃饭买烟名义,先后三次要求该项目投资商左某某出资共计2.9万元。何榕将该2.9万元部分用于在推动项目工作中吃饭、喝茶、购买高档香烟开支,何榕个人实得现金1万元。此外,何榕还收受左某某送予的香烟10条。何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顺庆区李家镇小学原校长彭洪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彭洪明违规向学校教师发放各类奖金补贴55551元;2017年1月,彭洪明以打白条的形式,按每月80元标准,违规报销个人2016年度电话费960元。彭洪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追缴违规发放资金。

三、西充县安汉投资公司副董事长姚猛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12月7日凌晨加班后,姚猛先违规驾驶公司公务车送同事回家。车辆行至县城东门桥附近时,撞上道路中间隔离带。事故发生后,姚猛先在未报警的情况下驾车离开现场。姚猛先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西充县公安局罚款1000元,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仪陇县马鞍镇千垭村委会主任张德龙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6月,为帮助村民张某某“找关系”使其能完成房屋由三层加盖至五层的违法建设,张德龙收受张某某夫妇现金共计12000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张德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市纪委监委 供稿)

文章来源:http://www.cnncw.cn/2019/0607/2809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