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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传递扩大开放积极信号

今年通过的《外商投资法》传递出中国金融领域扩大开放的积极信号。该法将在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将成为中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共有六章四十二条,以扩大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为主基调,对外商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释放出中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的信号。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市场准入。从法案具体内容看,多个条文和中国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改善营商环境有关。第四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中国对外开放力度之大,也体现了中国进一步实施开放的坚定决心。法案的通过有助于中国吸引更多外国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出有利的经商环境。

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和严禁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维护公平竞争。法案多个条文均和保障公平竞争有关,如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保护条款,发挥法治固本的保障作用。法案第二十六条明确提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以协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以及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法案新增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拓展了救济路径,体现出中国在裁量权方面的公开透明、依法治理的考量。

外商投资法的通过反映了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意味着中国决心营造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投资环境,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文章来源:http://www.cnncw.cn/2019/0415/2742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