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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一、 南充市高坪区凤凰乡党委委员、 副乡长安静违反招投标法编造虚假招投标资料问题。2017年,凤凰乡政府、凉亭桥村委会先后实施了凉亭桥村组道路建设工程、人饮工程、村水利设施建设等10个脱贫项目,但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标、比选或竞争性谈判等程序。安静作为分管领导,不但未提出不同意见或采取措施进行制止,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排编造虚假招投标资料。并在凤凰乡特色农业保险过程中,收受南充某公司工作人员彭某所送现金85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安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二、 南充市嘉陵区龙蟠镇财政所长严志培在扶贫项目资金拨付中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12月,严志培擅自决定将应支付村工程承包商杨某工程款71.012万元转至其弟账户,以冲抵杨某欠其弟欠款。2018年1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核算,实际应支付杨某工程款62.715万元,严志培多支付8.297万元。严志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支付的款项已全部退还。

三、 阆中市北门乡北门山村党支部书记宋泽明脱贫攻坚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5月,北门乡党委、政府检查组在北门山村检查脱贫攻坚工作时,发现该村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三改一建”等工程都未如期完工,宋泽明联系的3户贫困户“明白卡”未更换,帮扶规划未制定,导致该村脱贫攻坚工作滞后。宋泽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 南部县三清乡大锣村党支部书记彭增文违规使用“四小工程”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4月,彭增文提议并征得其他村干部同意,决定截留部分贫困户“四小工程”补助资金,用于慰问全村非贫困户。同年11月,该村在发放贫困户“四小工程”款时,从中截留补助资金6.95万元,按每户500元造册,发给了139户非贫困户。彭增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 西充县宏桥乡人大主席王勤等人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7月,经县住建局审批,宏桥乡二郎庙村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4户,补助资金4.25万元。在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乡群工办工作人员何雪菲作为项目具体经办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未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监督。项目竣工后,王勤作为分管领导,未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正式验收时流于形式,未发现施工质量差、工程量不足等问题,致使乡政府足额支付4.25万元工程款给施工方。2018年8月,经县审计局审计,宏桥乡政府向施工方多支付1.9111万元危房改造工程款。王勤、何雪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对该4户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整改。

六、 仪陇县凤仪乡凤山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邓东瑞挪用贫困户小额信贷款问题。2016年12月,邓东瑞等人为贫困户唐某某办理了小额信贷,由邓东瑞担保并出具担保承诺书。2017年1月,仪陇县农商行发放该贷款5万元,并以唐某某的名义存入银行,存单交由邓东瑞保管。随后,唐某某需支付建房款,邓东瑞等人商议后将该款取出,支付建房款2.1万元,余下2.9万元由邓东瑞取出另作他用。邓东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该贷款归还银行。

七、 营山县木垭镇土祖村党支部原书记晏化林侵占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1年、2012年,晏化林以危房补助资金上交镇政府的名义分别收回2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5万元、0.3万元,共计0.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8月,因群众举报,晏化林将违规收回的0.8万元分别退还给危房改造对象户。晏化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 蓬安县金溪镇永清村党支部书记范福林、村主任范泽树、村副主任章东平违规办理养老保险等问题。2011年,经范福林、范泽树同意,章东平为本村已死亡未下户籍的唐某某申报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致唐某某丈夫在2011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间违规领取唐某某的养老保险金4935元。2014年,范福林、范泽树、章东平又将唐某某纳入该村精准扶贫户,导致唐某某丈夫违规领取产业扶贫到户资金1000元。范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范泽树、章东平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已全部退回。

(市纪委监委 供稿)

文章来源:http://www.cnncw.cn/2019/0326/2712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