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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这里恶势力集团案宣判 20名被告人获刑

近日,记者从南部县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1月31日,南部县人民法院对“8·25”涉恶大案进行公开宣判,涉案20名被告人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处的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也是全市法院审结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会所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沈甲自2012年至2017年间,纠集被告人梅某印、李某波、王甲、刘甲、王乙、杨某贤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

2013年1月6日凌晨, 被告人李某波与沈甲、梅某印、孙某、刘某、敬某某、吴某、张某等人聚餐后准备回家。在一会所门口,李某波敲打停在路边的会所员工的车子, 被害人侯某某(会所经理)上前制止时与李某波发生争吵, 后被告人李某波与沈甲、梅某印、孙某、刘某、敬某某、吴某、张某等人对侯某某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梅某印持刀将侯某某腹、背等处戳伤。经鉴定,侯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游戏厅寻衅滋事案

2016年初,被告人沈甲在南部县王家镇一酒店对面经营了一家游戏厅,由刘甲负责管理。2016年春节期间, 被害人肖某某及李某、孙某某等人在此打游戏,肖某某输完钱后,欲赊钱打游戏,被刘甲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

随后, 刘甲将此事电话告知沈甲,沈甲遂组织梅某印、李某波、刘某、高某等人, 驾车从南部县城赶到游戏厅,面戴口罩,手持砍刀进入游戏厅内,询问肖某某在何处。有人误将出言劝解的李某认作肖某某, 使用砍刀进行恐吓,在客人孙某某的劝解下作罢。后沈甲等人找到肖某某, 对其进行殴打和持刀恐吓。

网吧寻衅滋事案

2017年5月下旬某日晚上, 被告人王乙与汪甲、张某等人在南部县王家镇一KTV喝酒时,王乙拒绝汪甲帮忙点烟而遭到张某、 汪甲的殴打。王乙将此事告诉被告人沈甲和刘甲后,沈甲遂组织被告人刘甲、 梅某印、李某波、王甲、杨某贤等人,面戴口罩、手持砍刀及钢管,赶往王家镇为王乙出头,找张某、汪甲等人报仇。沈甲等人来到王家镇半边街张某经营的网吧,王乙持刀威胁网管汪乙关掉网吧监控,后又用刀挟持正在上网的张某到网吧员工寝室找到汪甲,威胁汪甲从房间里出来,并隔着窗户用刀捅刺汪甲还撬窗户护栏, 但均未得逞。期间,张某乘机跑回家中。随后王乙等人将刀架在汪乙脖子上,让其带路到张某家, 喊张某从房屋里出来,并敲打房屋窗户。因刘甲认出张某是其熟人便与之约定第二天解决此事,沈甲一方人员才离开现场。

“8·25”聚众斗殴案

2017年8月24日23时许,因被告人王甲过生日时, 李某波未经沈甲允许私自签单了几件酒,沈甲与李某波、王甲等发生口角,便与王甲、梅某印相约在南部县火峰山斗殴, 并各自开始纠集人员和准备打架所需工具。

2017年8月25日, 被告人沈甲从蓬安、南充、南部等地邀约沈乙、满某(另案处理)、刘甲等多人与被告人梅某印、王甲组织邀约的赵某西、贾某祥等多人携带砍刀、钢管、枪支等凶器,在南部县河东镇白云街附近约架斗殴,造成赵某西、吴某、苏某、张某志受伤(1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及财物毀损的严重后果,公安民警接警后在现场遗留的白色车辆中査获了钢管21根、砍刀5把、三棱刺刀1把、射钉枪子弹88发、铅弹1盒、钢珠若干。

容留他人吸毒案

从2017年11月至被抓获之前,被告人沈甲一直居住在南部县王家镇河街一房屋内。期间,沈甲于2018年5月底的一天, 容留吸毒人员张某、 汪甲在租住屋内吸食毒品冰毒。 隔日,沈甲又容留张某、汪甲及“狼狼”(具体身份不详)吸食冰毒。2018年6月6日凌晨2时许,沈甲再次容留张某、汪甲与张甲在家中吸食冰毒;同日19时许,民警在该房屋内将吸食冰毒的沈甲、张某、 张甲抓获, 并带至南部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在尿液检验中, 被告人沈甲及吸毒人员张某、 张甲、 汪甲均被检验出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

2019年1月31日,南部县人民法院对沈甲等人涉恶系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以沈甲犯聚众斗殴罪、 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分别判处其余19名罪犯1年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 何显飞)

文章来源:http://www.cnncw.cn/2019/0316/2699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