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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女子借钱不还 竟还捅伤催款人

南充新闻网讯(记者 何显飞)一女子找一男人借款3600元,承诺第二天归还, 但第二天她只还了3000元,当债主逼她还款时,她竟持刀将对方捅伤。昨(14)日,记者从南部县人民法院获悉, 日前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方永红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方永红现住南部县某镇。2017年12月7日,方永红因为有事急需用钱,便找到黎正阳借款,答应第二天一早就还给他。黎正阳便将3600元交到了方永红的手中, 并再三说,这个钱他也有用,让方永红第二天早上务必还他。

次日,当黎正阳找到方永红,要求她还钱时,方永红说,暂时没有那么多,她只还给了黎正阳3000元, 并保证当天晚上将剩余的600元归还。可黎正阳却说,方永红不值得他信任,当场要求方永红还钱。方永红便说,她马上去借钱还他。方永红走后,黎正阳又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催方永红还钱。当天晚上, 黎正阳到镇上一家茶坊内寻找方永红,因方永红不在,黎正阳便让茶坊老板给她打电话,通知方永红到茶坊来还钱。

方永红觉得丢面子很是气愤, 便到茶坊去找黎正阳。双方一见面就吵了起来,正在气头上的方永红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黎正阳的后背扎了几刀, 黎正阳去抓方永红拿匕首的手, 方永红又用匕首将黎正阳的左侧手臂刺伤, 黎正阳顺势将方永红推倒在地,方永红从地上爬起来后,又用匕首刺向黎正阳的腹部。 经南部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黎正阳左肝裂伤,胃穿孔,左上肢、 左背部皮肤裂伤, 综合鉴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 涉嫌故意伤害的方永红被警方抓获归案,她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近日,南部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判处方永红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文中人名为化名)

文章来源:http://www.cnncw.cn/2019/0315/2699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