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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劳动仲裁法官为员工维权

一员工与雇佣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雇佣单位向其补支付各种费用24万元,但单位却迟迟未予履行。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强制执行了仲裁裁决, 迫使雇佣单位与员工和解,承诺分期支付款项。

2015年,家住南充的刘某受雇于某公司从事管理等工作,其后双方因合同的履行与报酬问题发生争议,刘某遂于2017年向南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裁决,公司应支付刘某报酬等各种费用24万元。但公司并未完全履行裁决,刘某只得于今年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执行法官收到申请后,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履行裁决。 在法院的压力下,公司被迫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全部款项。

至此,该起纠纷得以成功解决。(魏川力 记者 何显飞)

文章来源:http://www.cnncw.cn/2019/0110/2610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