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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劝不听 南充男子酒后损坏市政设施被拘留

南充新闻网讯(记者 徐嗣千)5月10日凌晨,租住在铁昌路的杨某某搭乘朋友的电瓶车到铁欣路一家酒吧娱乐,返回途中,由于马路上的护栏挡住了他们回家的捷径,杨某某一气之下,采用手推、脚踢等方式对其进行破坏,且不顾一旁的朋友劝阻。最终,杨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赔偿相关损失3500元。

据顺庆区公安分局西河路派出所民警谌警官介绍,10日凌晨1点30分许,有市民拨打110报警称,在城北汽车站附近有一名醉酒的男子正在对路中央的市政设施进行破坏,希望民警赶往现场进行处置。接警后,西河路派出所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在现场发现马路中间长达12米左右的护栏已经被毁坏,且横七竖八躺在路中央,一旁则站着两名男子。

随后,民警将两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据其中一名男子介绍,当日凌晨,他骑着电瓶车接到租住在铁昌路杨某某一起前往位于铁欣路的酒吧娱乐,由于护栏挡住他们的捷径,杨某某便下车将护栏搬开一条缝,电瓶车得以通过。

“原本以为这样并没有什么影响什么,但是返回再次经过该处时,杨某某趁着醉意,一气之下采取手推、脚踢的方式将路中间的护栏进行破坏。”该男子称,他试图多次进行劝说,却没能阻止杨某某的恶劣行为。

记者从顺庆公安分局西河路派出所了解到,杨某某最终被行政拘留10日,并赔偿相关损失3500元。

在采访中,顺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刘劲松告诉记者,市政设施在遭到破坏后,分管市政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了处置,并与警方密切协作,对违法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罚。

他说,保护市政设施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要增强觉悟,做到不损坏、不破坏每一项市政设施。在遇到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时,要勇于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我们每天都会安排相关人员到街面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将与警方密切配合,对责任人进行严处。”刘劲松说,希望市民都能提高觉悟,共同维护好我们美丽的城市。

文章来源:http://www.cnncw.cn/2018/0611/231312.shtml